电热毯起火烧伤消费者经营者赔偿2万元
河北平泉市消费者刘先生因电热毯起火被烧伤最近几天,河北省平泉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这起投诉,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2万元
日前,刘先生在平泉一家两元店花25元钱买了阿津芙蓉电热毯两天后电热毯着火,刘先生被烧伤,去医院治疗刘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平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这家两元店检查,现场并未发现金芙蓉电热毯通过询问接线员得知,该品牌电热毯是从山东一家百货商店购买的,目前已售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和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平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平泉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