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姜万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4年8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姜万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发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姜万燕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金监复〔2024〕28号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来《关于姜万燕同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核准姜万燕上饶银行宜春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于任职后10日内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春监管分局
2024年8月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