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方案》三大税收优惠公布“成绩单”:减税总额已超5.8亿元
在9月14日下午举行的南沙总部政策2.0交流推介活动上,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副局长陶文胜在介绍《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涉及的三项税收优惠政策时表示,已经有300多名港澳人士、20多家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涉及总金额超过5.8亿元。
去年6月国务院公布《南沙方案》,部署了三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陶文胜介绍,《南沙方案》实施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已经有300多人享受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涉及总额约3189万元。该项政策受惠范围覆盖了全体在南沙的港澳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而且限制条件少,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居民都可享受,无工作天数限制。
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的优惠是指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原来的8个年度结转周期延长至13个年度。陶文胜介绍,该政策是南沙在全国首创且目前唯一享有的优惠政策。南沙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并不限于在三个先行启动区内的企业。目前只有一户企业享受该项政策,新增结转亏损0.51亿元。
“南沙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900家,随着时间推移,会有更多企业能享受到该项优惠。” 陶文胜说。
对三个先行启动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陶文胜介绍,享受减免的目录共有8大类140条528项,基本涵盖了南沙区全部重点发展行业。
截至今年7月,已经有18户企业申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共减免税额4.96亿元。此外,该政策发布后,企业来访、调研、投资南沙空前高涨,线下接待客商数量环比增长2.5倍,招商热线接听次数同比增长超7倍。